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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 第七屆台南市 主委盃 滑輪溜冰錦標賽

奉臺南市體育處 104 年 2 月 17 日南市體處動字第1040016827號函准予辦理

一、主旨:

  為積極推展青少年體育,落實體育向下紮根的工作,並積極推廣滑輪溜冰運動培養青少年正當休閒活動,特舉辦第七屆台南市主委盃滑輪溜冰錦標賽,藉以提昇溜冰運動風氣達到全民運動之目的。

二、辦理單位:

  1.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臺南市體育總會

  2.承辦單位:臺南市體育總會滑輪溜冰委員會、臺南市立溜冰場

  3.合辦單位:臺南市西區體育會

  4.協辦單位:臺南市體育處、臺南市民德國中、臺南市衛生局

臺南市安平區公所

三、競賽日期:中華民國104年5月23~24日(競速)

                            中華民國104年5月30~31日(花式)

四、競賽地點:(競速)臺南市立溜冰場(國平路與建平八街交叉口)。

(花式)臺南市民德國中

※競速溜冰競賽內容:

 (一)個人競速菁英組:(不限任何鞋種。幼兒及國小組輪子不得超過100MM)

(1)幼兒男子、女子組(分小班、中班、大班)

  200公尺爭先計時賽           400公尺爭先計時賽

(2)國小男子、女子高年級組

  300公尺計時賽           500公尺爭先賽

  1000公尺爭先賽         3000公尺開放賽

(3)國小男子、女子中年級組

  300公尺計時賽           500公尺爭先賽

  1000公尺爭先賽         3000公尺開放賽

(4)國小男子、女子低年級組

  300公尺計時賽           500公尺爭先賽

  1000公尺爭先賽         2000公尺開放賽

(5)國中男子、女子組

  300公尺計時賽           500公尺爭先賽

  1000公尺爭先賽         10000公尺計分賽

(6)高中男子、女子組

  300公尺計時賽           500公尺爭先賽

  1000公尺爭先賽         10000公尺計分賽

(7)社會男子、女子組

  300公尺計時賽           500公尺爭先賽

  1000公尺爭先賽         3000公尺開放賽

 (二)個人選手A組:(限穿著休閒直排輪,輪子不得超過90MM。)暨個人選手B組:(限穿著塑膠底座直排輪鞋,輪子不得超過84MM。)

(1)幼兒男子、女子組(分小班、中班、大班)

  200公尺爭先計時賽           400公尺爭先計時賽

(2)國小男子、女子高年級組(五、六年級)

  200公尺爭先計時賽           400公尺爭先計時賽

(3)國小男子、女子中年級組(三、四年級)

  200公尺爭先計時賽           400公尺爭先計時賽

(4)國小男子、女子低年級組(一、二年級)

  200公尺爭先計時賽           400公尺爭先計時賽

(5)國中男子、女子組

  200公尺爭先計時賽           400公尺爭先計時賽

(6)高中男子、女子組

  200公尺爭先計時賽           400公尺爭先計時賽

(7)社會男子、女子組

  200公尺爭先計時賽           400公尺爭先計時賽

 (三)團體美式接力賽(每隊四人)

(1)國小男子(女子)組:2000公尺接力賽

(2)國中男子(女子)組:3000公尺接力賽

(3)高中男子(女子)組:3000公尺接力賽

(4)社會男子(女子)組:3000公尺接力賽

※選手比賽資格:

 (一)凡設籍於台南市地區內之在校學生均可報名參加,以學校為單位,亦接受個人報名。

 (二)非本市籍之選手不可報名參加比賽。

 (三)參賽選手不得越降級參賽,否則取消資格。

 (四)個人競速菁英組(不限任何鞋種。幼兒及國小組輪子不得超過100MM)

 (五)個人競速選手A組(限穿著休閒直排輪,輪子不得超過90MM。)

 (六)個人競速選手B組(限穿著塑膠底座直排輪鞋,輪子不得超過84MM。)

 (七)個人競速國小菁英組(含以下)每人限報名二項,國中菁英組(含以上)每人限報名三項,但團體接力賽不在此限※選手比賽資格:

六、報名截止日期:自即日起至4月19日逾期不予受理。

七、報名費用:

  (一)個人單項:每位競速選手300元可參加一個項目、每增加一個項目加收100元。

  (二)團體接力:每隊四人600元,每增加一預備選手加收150元。

  (三)個人單項:每位花式選手500元、雙人花式每位選手500元、冰舞選手500元(冰舞每增加一個項目加收500元)。

  (四)團體花式:每人300元,每增加一預備選手加收200元。

八、報名方式:

  請至臺南市體育總會網http://www.tn-sports.org/.下載競賽規程及填寫報名單。完成後請Mail至lisalee489@yahoo.com.tw李雅慧總幹事收即可。

  請各單位自行匯整該單位之報名資料以郵寄方式報至『臺南市體育總會滑輪溜冰委員會』地址:台南市安平區永華六街32號8樓之12收件人:李雅慧總幹事收。信封上並註明第七屆南市體育總會滑輪溜冰主委盃報名資料,另外並請自行核對加總該單位之報名費總數,以郵政匯票方式將報名費寄至承辦單位,抬頭請註明南市體育總會滑輪溜冰委員會。報名未完成以上程序者,承辦單位得保留受理該單位報名參賽之權利。

身分證明文件:

(1)社會組:身分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印本。

(2)學生組:學生證影本或附有相片之在學證明。

(3)上述證明文件報名時不必繳交,但請各單位領隊、教練務必備妥帶至比賽場地於該單位選手得獎時,大會得抽驗之,若無法提出有效證明文件時,大會有權取消該選手得獎資格。

九、獎勵:

  (一)各單項比賽錄取前六名,一至三名發獎牌及獎狀,四至六名發獎狀。

  (二)各單項前六名成績將報請台南市政府,列入今年市級比賽成績記錄。

  (三)競賽成績總和排名

    (1)冠軍:奬盃乙座,奬狀乙張。 (2)二~六名:奬狀乙張。

  (四)菁英組、選手組(A、B合併計算)列入團體成績之計算。各代表單位(學校)各組獲得團體總錦標(男、女合計),於閉幕時由大會頒發獎盃乙座、獎狀乙張。

  (五)各單項參加人數(隊)二人(隊)以下不計成績,視同表演。三人(隊)取二名;四人(隊)取三名;五人(隊)取四名;六人(隊)取五名;七人(隊)以上取六名。其分數之換算以逆算法給之,但第一名加一分(則七、五、四、三、二、一)。各單項不計參賽選手若干名,計分均為(七、五、四……….)。

  (六)團體成績積分相同時,依(1)金牌數(2)長距離為勝利(個人綜合成績亦同)。

※幼童女(男)子A(B)組,除依第1項獎勵外,單項成績總排序前1/3之選手給予成績表現優異(委員會證明無市長官防,無名次)獎狀以資鼓勵。

十、競賽規則:比照中華民國溜冰協會公佈之相關競賽規則。

  1.基於推廣運動保護選手避免運動傷害,參賽選手於比賽中必須戴頭盔與護膝,但禁止戴皮條帽,違者取消其參賽資格,輪子限定比照省協會部分規定辦理。

  2.參賽選手之號碼貼紙一張,請貼於左邊頭盔,於競賽進行中如有脫落現象致裁判無法分辨時,取消其參賽資格。

  3.參賽報名者請依學童戶籍登記之出生日期報名,嚴禁升組、降組參賽。

  4.參賽者如經舉發資格不符,須立即提出相關佐證資料,經大會查證或其他單位舉證無誤後,取消其得獎資格,並不得辦理退回報名。    

  5.如遇有成績相同之情況時,則加賽一場以決定名次。

  6.比賽進行中如有異議得提出抗議,但須於該項比賽結束後十五分鐘內由領隊或教練以書面向裁判長提出,並繳交保證金新台幣2000元,抗議成立,保證金退回;抗議不成立,則保證金没收,作為大會費用。裁判團之判定為最後之判定,不得再提出任何異議。

  7.參賽選手不得代表二個或更多個單位參賽,違者取消其參賽資格。

  8.參賽選手每人限報名一組比賽。

  9.參賽選手嚴禁降組(級)參賽,違者取消其參賽資格。

  10.選手不得配戴飾品(手環、手錶、項鍊、戒指、耳環等)下場比賽。

  11.該單項參賽人數如未滿2人,大會有權與其它組別合併比賽或列為表演賽。

  12.各組比照中華民國溜冰協會公佈之競速溜冰競賽規則辦理。

  13.花式記分採用十分制(國際總會比賽規則最新修改)。

  14.花式競賽名次之決定,採用國際規則之對比法。

  15.團體接力選手之上裝,必須四人同一式樣顏色,違者取消資格。

  16.競速賽如有成績相同,加賽一場決定名次,但不影響已定記錄。

  17.團體接力按(10)規定雙倍給分。

  18.團體接力選手不能跨縣市組隊。

  19.運動員參加溜冰賽,不得隨時攜帶換輪工具及預備滑輪,若中途滑輪損壞,必須自行檢修,不得請人代換修,否則其成績無效。

  20.運動員進場比賽之順序,均由指定裁判代為抽籤方式訂之。

  21.競速跑道四週設有角標,運動員不得碰撞(倒),違者取消資格並判出場,但若被他人撞致觸及角標,則視當時情形,由裁判決定之。

  22.各單項運動員在競速賽中溜到直道部份時,須採取合理的直線途徑前進,不得蛇行或兩個選手肩比肩所造成之故意妨礙其後面選手的阻撞行為,其違犯者之名次將致降低,違犯嚴重者將被取消資格。

  23.參加比賽選手之食、住、交通等皆自理。

  24.如發生規則未明定之事件,由裁判團決定,裁判團亦可送審判委員會作最後裁判,不得異議。

  25.本次報名至少九隊註冊,不足隊數不列入正式比賽。 

  26.大會已投保場地意外險,各隊及選手請依需要自行加保。

  27.比賽遇雨視多數領隊及教練決議照常或延期舉行,如繼續比賽選手須考量個人能力選擇是否棄權。

  28.請各隊領隊務必準時參加領隊會議,未參加者視領隊會議內容無條件同意。

  29.選手報名資料請於領隊會議時做最後確認,否則賽後修改獎狀之費用將予已酌收每張工本費50元。

  30.選手另申請成績表現優異(委員會證明、無名次)獎狀之費用將予已酌收每張工本費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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