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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台灣省體育會溜冰協會104年省(B)級滑輪溜冰 教練講習會辦法

2015年台灣省體育會溜冰協會104年省(B)級滑輪溜冰教練講習會辦法

壹、宗旨:為確定教練人員資格,儲備滑輪溜冰教練人員以及提昇教練之素質與技術水準。

貳、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 、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台灣省體育會、中華民國滑輪溜冰協會

二、主辦單位:台灣省體育會溜冰協會

三、承辦單位:中壢市體育會溜冰委員會

四、協辦單位:桃園市體育會溜冰委員會、屏東縣體育會溜冰委員會、台中市體育總會溜冰委員會

參、講習日期:中華民國104年4月30日(四)至5月2日(六)止,共計三日。

               (參加裁判、教練講習人員請於4月30日早上8點於講習地點報到)

肆、講習地點:中壢市公九溜冰場

伍、學員資格:

一、教練:1、年滿二十一歲,並參加溜冰運動二年以上者。

2、中等學校以上畢業。

3、品行端正。

4、需為服務或就讀於本省境內之省民。

5、需獲得各縣(市)教練證,並經過至少一年以上之實際教練經驗,使得報名。

陸、報名手續:詳填報名表,並繳交一吋半身照片二張,報名費(每一單項貳仟伍佰元整)。

柒、報名地點:台東市豐榮路二五一號(台灣省體育會溜冰協會)。電話:(0八九)三三四0四二。傳真:(0八九)三五一二五五。

捌、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04年4月24日(五)止,超過日期不受理。

玖、注意事項:

一、學員研習期間膳宿自理。

二、本簡章依本會教練制度辦理。

三、報名教練者請攜帶溜冰鞋,以備實際測驗用。

四、省級教練講習課程必須通過C級檢定及C級證件影印本一份。

拾、附註:

一、參加學員報名不限項目,分開考試(但報名者必須資格審查通過)。

二、通過講習會合格之學員,儲備登記為省(市)B級教練,報請台灣省體育會核發證件,並函送中華民國滑輪溜冰協會備查。

 

三、本案經奉中華民國104年2月2號體總輔字第1040000175審核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