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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 中華民國滑輪溜冰協會105年度A級裁判講習辦法

中華民國滑輪溜冰協會105年度A級裁判講習辦法

 

一、目    的: 培養並儲備溜冰運動裁判人才,加強裁判人員本質學能及素質,促進比賽公平,提高賽會品質。

二、指導單位: 教育部體育署、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

三、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滑輪溜冰協會

四、承辦單位: 桃園市體育總會滑輪溜冰委員會

五、協辦單位: 本會各專門委員會

六、講習地點: 桃園市中壢區中央西路二段141巷100號(國立中壢高商)

七、講習時間: 民國105年10月 6日(四) ~8 日(六) 。

八、學員資格: 1.中華民國國民、年滿22歲以上,品行端正,未受刑事案件判刑確定或發監執行者。

                        2.取得B級裁判資格滿2年以上且具有實際執法經驗者

                        3.中等以上學校畢業,有志於從事溜冰裁判工作者。    

九、報名方式: 1.填寫報名表 (如附件一) 。

                        2.請將B級裁判證及身份證正反面影印本以JPEG檔附件方式,

連同報名表一齊Email報名(一吋半身照片二張現場繳交)。

3.檢附本人近三年擔任各項盃賽裁判之證明文件如秩序冊、聘書(現場繳交)

4.請於105年10月1日以前Email至ecf0677@yahoo.com.tw報名,逾期不受理。

十、報 名 費: 新台幣2500元(非本會之B級證照3500元)。請將報名費逕寄本會接獲報名時所回覆之指定帳戶。聯絡電話:0910-422373 易清風未收到報名費者,視同未報名。

十一、講習課程︰ 如附件二

十二、注意事項: 1.參加人員請準時報到上課,有事者須請假,如請假或未到超過課程3分之1者不得參加考試。

          2.考試未通過者將不核發證照。

          3.學員研習期間膳宿請自理。。

          4.合格者於領取裁判證時需繳交500元註冊費。

十三、附    註:通過講習考試之學員,報請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核備後, 由本會發給A級裁判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