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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中華民國滑輪溜冰協會自由式輪滑國家代表隊選拔辦法

2016年中華民國滑輪溜冰協會自由式輪滑國家代表隊選拔辦法

一、主    旨:本會將派隊參加2016世界自由式輪滑錦標賽與2016亞洲溜冰錦標賽以組成中

              華台北自由式輪滑國家代表隊參賽以爭取佳績為國爭光。

二、指導單位:行政院體育署、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

三、主辦單位:中華民國滑輪溜冰協會

四、承辦單位:本會自由式輪滑專門委員會

五、選拔日期:中華民國105年3月18日

六、選拔地點:臺中市健康公園溜冰場

七、參賽資格:具中華民國國籍之男女選手。              

              青年男子/女子組:2000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間出生。

              成年男子/女子組:1999年12月31日(含)前出生。

八、報名方式:請下載電子報名檔網址:http://home.anet.net.tw/wilsontsai/tcrs,填妥後

              將電子報名檔e-mail至ecf0677@yahoo.com.tw連絡人:易清風0910-422373

九、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5年2月25日止

十、報名費用:各項目每人1000元

       如未參賽所繳報名費於扣除相關行政作業費用支出後退還餘額。

十一、選拔名額:(選訓會議將可能視狀況調整實際出賽人數)

   1.速度角標:青年男子、女子組各3人、成年男子、女子組各3人,共12人

   2.花式角標:青年男子、女子組各3人、成年男子、女子組各3人,共12人

   3.雙人花式角標:2組共4人

   4.花式煞停:男子組2人、女子組1人

十二、教練選手遴選方式:

   1.代表隊教練:速度角標、花式角標各一名教練。教練分數以錄取前8名選手之排名換

           算績分。以速度角標、花式角標分別計算教練積分,分數最高者任教練

           乙職。選手積分計算標準為第一名40分,第二名25分,第三名10分,

           第四名5分,第五名4分,第六名3分,第七名2分,第八名1分。

   2.代表隊選手:以各項目參賽成績排名順序為依據選出。但需符合成績要求。

   3.入選之選手名單於賽後送交本會選訓委員,召開會議確認最終入選名單。

十三、領隊會議:105年3月17日(四)下午3時於台中市四育國中

十四、成績要求:

   1.速度角標:男子組計時成績不得超過4秒80,女子組成績不得超過5.10秒

   2.花式角標:成年男子組總分平均須在65分以上,技術分平均在35分以上,成年女子

               組、青年男子組總分平均須在60分以上,技術分平均在30分以上,青年

               女子組總分平均須在55分以上,技術分平均須在25分以上。

   3.雙人花式角標成績總分平均應在100分以上、技術分平均應該30分以上。

   4.經選拔出之準國手,若無法達到以上標準,由選訓委員會決議是否給予國手資格。

十五、獎勵:

  入選2016國家代表隊選手,於參加本會規劃之相關訓練及參賽完成後,頒發國家代表隊

  當選證書,未達錄取標準者不適用本辦法。

十六、注意事項:

   1.實際代表隊名單須經本會選訓委員會決議後成立,選訓委員會有按實際狀況變更名單

     與出賽人數等相關事宜之權力。

2.比賽進行中如有異議得提出抗議,但須於該項比賽結束後十五分鐘內由領隊或教練以

  書面向裁判長提出,並繳交保證金新台幣5000元,抗議成立,保證金退回,抗議不成

  立,則保證金沒收,作為大會費用。審判委員會之判定為最終之判定,不得再提出任

  何異議。

3.各隊提出抗議時,如未依抗議規定循合法程序提出,而大聲叫喊致影響比賽之進行或

  有侮辱裁判及大會人員之行為時,得視其嚴重性由大會採取適當之處分(例:取消個人

  或其全隊之參賽資格或禁賽多久等處分),並送本會紀律委員會備查。

4.參加選手請衡量個人體能狀況,如有不適從事本項運動者請勿報名。

5.大會已為每位選手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身故300萬、每一事故醫療理賠限額3萬

  元,但自付金額須達2500元,保險公司始理賠)。參賽選手如認為比賽期間恐有高意

  外風險,主辦單位建議各隊及選手請依需要自行加保。

6.報名參賽者,表示已確實閱讀並認同本競賽規程,不得對競賽規程提出任何異議。

7.如發生規則未明定之事件,由裁判團決定之。如裁判團無法判決,送交審判委員會作

  最後決議,不得異議。如有未盡事宜,由大會修訂公佈之。

十七、國家代表隊教練及選手規範:

       1.取得代表國家參加本年度世錦賽資格。於參賽完畢後發給國手證書。

       2.不得違規使用運動禁藥,損及團體形象或國家榮譽。

       3.不得違反本會規章及國際總會規章。

       4.不得無故放棄參賽,並須參加賽前集訓及遵守團體紀律。

       5.因故未能出國參賽取消其代表隊資格,由後補選手遞補之。

       6.代表隊外之所有隨行人員,如欲隨隊出國須報請本會同意,且須遵守代表隊規範。

       7.代表隊人員於出國期間,不得擅自離隊,如有特殊原因須報請領隊同意。

       8.代表隊成員不得對外任意發表言論,須對外發言時,一律由領隊或總教練統一對外

         發言。

       9.出國期間個人若比賽完畢,仍應到場為其他選手加油、觀摩。如遇他人邀約或參訪

         行程,須經領隊同意方得參加。

      10.遵從代表團之生活管理,嚴守團隊紀律,參加活動不遲到、不早退,並不脫隊單獨

         行動。

      11.不得有不聽從領隊、教練指導或有破壞國家代表隊團體和諧等情事。

      12.代表隊選拔完成後,將教練及選手名單,送交選訓委員審議,由選訓委員審查後,

         公布確定當選名單。

      13.代表隊教練必需執行賽前集訓規劃、擬定比賽計畫、賽程分析、出席領隊裁判會議、

         競賽資料收集、領取選手成績、秩序冊------等相關賽會事務。回國後一周內撰寫參

         賽報告,並將相關資料、費用支出證明等,彙整成冊繳交協會。若代表隊教練未能履

         行教練職責,將取消下屆國手選拔賽教練參加資格。 

      14.同意溜冰協會之比賽經費分配,不得以任何管道向本會主管單位要求增加經費之補助。

      15.如違反上述情事者,提報本會紀律委員會審議,依情節輕重議處。

十八、本規程報請教育部體育署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錄

2017世大運第二階段培訓及具潛力選手甄選

一、甄選辦法:

1.世大運培訓選手:

  以本次速度角標國手選拔預賽成績,依排名選出男女前八名選手,進行PK賽,選出4男4

  女選手成為培訓選手。

2.潛力選手:

  以本次速度角標國手選拔預賽成績,依排名選出男女前六名選手,進行PK賽,選出3男3

  女選手成為潛力選手。

二、參賽資格:

1.世大運培訓選手:

  19~26歲之間具國內大專院校學籍或將屆齡升大學,以2017年可取得大專以上學籍的選手

  為限,現為高中三年級(含)以上。並於1990年1月1日以後至2000年12月31日以前出

  生者。

2.潛力選手:

  年齡在14~18歲之間,目前就讀高二(含)以下之青年及青少年選手為主,於民國1998年

  12月31日至2002年1月1日間出生者。

凡欲參加世大運潛力選手選拔之選手請務必參與速度角標的國手選拔。

三、注意事項:

1.凡欲參加世大運培訓及潛力選手選拔者務必參與速度角標之國手選拔。

2.經選拔出之世大運培訓及潛力選手,取得第二階段培訓資格。

3.世大運培訓選手有義務參加2016年下半年開始,於左營國訓中心之集訓。

4.經錄取之教練與選手,須服從團體紀律,並參加本會規劃之相關比賽及訓練,凡無故放棄

  比賽、不參加集訓,或不服從團體紀律者,經本會查證屬實,將取消其世大運培訓或潛力

  選手培訓資格。

5.本計劃經教育部體育署核定經費確實後實施。